11月13日上午,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邹本贵代表学院与芮城县惠民柿子专业合作社在办公楼大会议室签署了“一种苹果醋的制备方法专利普通许可使用合同”。根据合同,学院在向企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将选派教师参加生产线实践,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向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这是我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校企合作的又一具体体现,也必将对提升学院形象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