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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中心函〔2016〕4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 “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单位:
接晋教科规办函〔2016〕1号文通知,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16〕12号)转发给你们,接到通知后,请积极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2月25日-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院科研中心。
二、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均可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
三、请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做好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0351-5604689
抄送:院领导
科研中心
2016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