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和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学生奖学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系、各班级要以新公布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据开展测评。对于执行中应注意事项,可以参照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相应文件说明。
1.各系接到通知后,要召开班主任专题会议,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执行,积极落实。
2.由班级学、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根据原始记录材料和平时情况了解,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核定本班学生的各项得分,由班主任签字后在班内通报测评结果。
3.各系对各班级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送学生处备案。
2013年春季在校一、二年级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校内奖学金评选名额。共分为三档,推荐的一等奖学金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每人奖学金额度为800元;二等奖学金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每人奖学金额度为500元;三等奖学金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每人奖学金额度为300元;社会工作贡献奖,全院总共评选60名,每人奖励额度为300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成才,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扎实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学期综合素质测评A项成绩在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单科无不及格者,可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学期学业成绩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者,可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选;学期学业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者,可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3.为体现测评的全面性和公平性,特将体育作为评选奖学金的必要条件,体育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被批准免体者,此项不作考核要求。
4.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物和国家财产,具有勤俭节约的思想作风。
5.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测评B+C项)在本班前5名,可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前15名可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选;前25名可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6.社会工作贡献奖(在学生干部范围内评选)。要求立足本职、服务师生、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在学院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师生良好评价;学期综合素质测评A项成绩在75分(含)以上,单科无不及格。
7.凡有考场作弊、打架斗殴、损坏公物、夜不归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1.根据评定标准,各班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提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然后通过全班同学民主评选。
2.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完成后报所在系,各系由党 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后,在全系公示5天,确认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3.社会工作贡献奖根据名额分配,分别由院团委、各系和院心理协会负责组织在学生干部范围内评选。
4.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系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
5.经批准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立即取消享受资格,并追回发放的全部金额;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旨在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班级、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评选。
2.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奖励优秀,鼓励先进,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公开评选标准和办法;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公平竞争;实事求是,不循私情,做到评选结果准确、恰当、公正合理。
3.学生干部指院团委、院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院团委下属学生社团和院学生心理协会主要负责人;各系分团委、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各系所属并在院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级的班团干部。
4.社会工作贡献奖名额分配:学生处、院团委共11名;中药系13名、制药工程系13名,药学系11 名、工商管理系9名、食品工程系2 名,器械工程系1名(6个系总名额为50名,各系名额分配以各系学生数为基准进行测算得出)。
5.每位学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学期总结和评选活动。
6.各系要组织安排专人对各班的评议和评选活动进行具体指导。
7.时间安排:9月25日前各班级完成评选;9月30日前各系完成审定和公示;10月10日前院团委、各系将评选审定名单报学生处。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班级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推荐表(OA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