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努力将学生公寓打造成思想教育阵地,文体娱乐活动阵地,学习文化知识阵地和文明行为养成阵地,决定成立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各系楼层人员分布,由各系公开推荐学生代表组成(详见附表1)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其成员为楼长、楼层长和公寓协管员。
符合上述条件,家庭经济困难、院系生活部等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优先推荐。
1.成员由本人申请,各系考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考察审核后任用。
2.推荐上来的成员原则上聘用时间为一年,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延长聘用时间。
3.自即日起开始推荐,12月1日前将申报表报学生工作(部)处。
1.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的直属管理,同时受包片公寓所在系党总支的工作指导。
2.新上岗成员,统一接受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生工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培训。
3.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进行考评和奖惩。考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日常工作表现优秀者,可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各项评优奖励。
4.学院将在公寓设立一定比例的勤工助学岗,符合条件的自律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优先申报。
5.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院公示,实行公开持证上岗,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1.认真贯彻实施学院党委和上级部门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指导方针和意见。
2.负责检查督促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和维护本楼的生活学习秩序。
3.负责组织本楼宿舍长开展宿管工作,详细了解并及时报告本楼学生宿舍的各种情况。
4.负责对公寓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管理、卫生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监督。
5.负责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在公寓楼内发生地各种矛盾和问题。
6.负责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7.负责经常性地开展全院性的学生文明寝室、优秀楼长和优秀寝室长等各类评比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气氛。
8.负责对住宿学生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
附件1: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成员推荐表(详见OA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