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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资助办法
为促进学院发展,履行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职能,提高教师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教育科学研究任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经费资助范围
1.经学院批准推荐、以学院教师为主持人且学院为第一项目承担单位,由各级科技、教育和其他主管部门下达到学院的有资和无资科研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教学研究项目)。
2.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批准立项的各级各类专题研究项目。
3.学院教师为主持人、且学院为第一项目承担单位的横向研究项目。
第二条 项目的分级分类
教科研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研究项目和横向研究项目。按照研究性质又分为科技类和人文社科、教学研究类两大类。
1.国家级研究项目:指国家级重大专项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规划项目及全国行指委下达的各类研究项目等。
2.省级研究项目:指由山西省各厅局下达的有关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优秀中青年科研奖励基金项目和山西教育规划项目、山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山西省行指委下达的各类研究项目等。
3.市级研究项目:指由市科技局、市社科规划办下达的各类研究项目。
4.院级研究项目:学院组织的各类教科研项目。
5.横向研究项目:经学校批准,学院教师为主持人、且学院为第一项目承担单位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 经费资助标准
科研项目实行分类定额资助。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评审立项后,按定额予以资助。
1.一般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一览表
级别 |
类别 |
有资项目配套标准 (万元) |
无资项目资助标准 (万元) |
国家级 |
科技类 |
按资助经费总额100%配套,匹配上限10万元 |
5 |
人文社科、教学研究类 |
2 |
省级 |
科技类 |
按资助经费总额50%配套,匹配上限5万元 |
2 |
人文社科、教学研究类 |
1 |
市级 |
科技类 |
按资助经费总额30%配套,匹配上限3万元 |
1 |
人文社科、教学研究类 |
0.5 |
院级 |
科技类 |
|
1 |
人文社科、教学研究类 |
|
0.3 |
横向项目 |
|
按合同要求执行 |
|
2.重大、重要研究项目。对有重大突破、重要研究价值的项目,可以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具体按第四条执行。
第四条 课题资助经费审批及发放办法
1.一般科研项目的经费资助由科研中心于每年5月份汇总学院年度科研项目立项情况,按照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根据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标准确定资助金额,以文件形式公布后执行。
2.重大、重要研究项目的经费超过资助标准的,由实施单位和负责人制定实施计划,提交书面申请,科研中心提出审核建议,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超支不补”的原则,按课题单独设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2.课题资助经费按《山西药科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