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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教改革落到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上

作者: 时间:2019-06-25 点击数:

    (北京6月18日电)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将给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带来哪些新变化?本报记者采访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
    多处内容明显体现新一轮职教改革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前一直沿用“教学计划”这一概念。据了解,教育部曾于2000年印发《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2009年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随着此次文件的生效,这两份文件停止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指导意见是新时代对职业院校科学制订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当前,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需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中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标准意识、质量意识,以标准为基本依据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此外,通过调研我们也了解到,传统的教学计划已经不适应职业院校教学组织实施的新需求,存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概念不够清晰、制定程序不够规范、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要求、指导规范。”该负责人说。
    指导意见从明确培养目标、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安排学时、强化实践环节、严格毕业要求、推动书证融通、加强分类指导等7个方面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出了具体要求,将职教改革落到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记者注意到,其中多处内容明显体现了新一轮职教改革的要求。
    例如,第一条“明确培养目标”提出,“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第六条“促进书证融通”针对“1+X”证书制度,提出“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扩大招生、贯通培养等职业院校面临的新情况,明确“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独编班,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强化实践环节严格毕业要求指导意见指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但须满足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基本要求中,不难看出未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趋势、新变化。
在课程设置方面,《指导意见》进行了比过去文件更为细致的论述,明确“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并明确对公共基础课中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要求。
    “全面落实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最新要求,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加强思政课程建设和推行课程思政专门作出部署,明确提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加了关于劳动教育有关要求。”该负责人表示。
    在学时安排方面,《指导意见》规定,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职业教育的实践环节,规定“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而按照原先的规定,高职阶段“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指导意见》还提出,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中,应“严格毕业要求”,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那么,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谁来做?怎样实施呢?
    按照《指导意见》,学校要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方案制订体现了职业教育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的特点。按照要求,“各专业建设委员会需要进行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此外,在经过专家论证、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等程序后,人才培养方案将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职业院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教学工作上来。”该负责人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职业院校校级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书记、校长及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性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指导意见》还明确了监督和指导工作的分工。其中,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期修订发布中职、高职专业目录,制订发布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供基本依据,宏观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或具体要求,推动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要建立抽查制度,对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并公布检查结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并做好备案和汇总。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充分发挥地方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研究咨询作用,组织开展有关交流研讨活动,指导和参与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发挥行业、企业、家长等的作用,形成多元监督机制”。(记者 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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