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届山西省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晋教学[2011]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参与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标准(在校期间凡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预征入伍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1、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认真组织实施。各系评选的名单要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各系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要认真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或《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以上表格可从学生处工作网站www.sxbac.net.cn/07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并附2000字以上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荣誉称号或社会殊荣复印件。
3、各系务必于4月10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