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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1-05-11 点击数:

各系、班级: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上进、全面发展,现将评选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奖学金额度为8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每人奖学金额度为5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每人奖学金额度为300元。

4、社会工作贡献奖。总共评选55名,每人奖励额度为3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期学业成绩均分在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单科无不及格者,可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学期学业成绩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者,可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选;学期学业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者,可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3、体育达标;参评一等奖学金者体育课考核分应在75分以上,参评二等、三等奖学金者体育课考核分应在70分以上;被批准免体者此项不作考核要求。

4、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物和国家财产,具有勤俭节约的思想作风。

5、日常综合素质考核在本班前5名,可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前15名可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选;前25名可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6、社会工作贡献奖。要求讲大局、讲奉献,在学院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个人形象;学期学业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其他方面应达到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7、凡有考场作弊、打架斗殴、损坏公物、夜不归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8、凡未进行学期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项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各班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评定标准,提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然后通过全班同学民主评选。

2、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完成后报所在系,各系由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后,在全系公示5天,然后汇总报学生处。

3、社会工作贡献奖根据名额分配,分别由院团委、各系和院心理协会负责组织在学生干部范围内评选。

4、学生处负责召集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公寓管理部门和各系负责人组成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系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5、经批准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立即取消享受资格,并追回发放的全部金额;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选相关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旨在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班级、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评选。

2、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奖励优秀,鼓励先进,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公开评选标准和办法;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公平竞争;实事求是,不循私情,做到评选结果准确、恰当、公正合理。

3、学生干部指院团委、院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院团委下属学生社团和院学生心理协会主要负责人;各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各系所属并在院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级的班团干部。

4、社会工作贡献奖名额分配:院团委8名,每系15名,院心理协会2名。

5、时间安排

5月11日前各班级完成评选;5月12日前各系完成审定并公示;5月17日前院团委、院心理协会、各系将评选审定名单报学生处。

6、每个学生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学期总结和评选活动。

7、各系要组织安排专人对各班的评议和评选活动进行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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