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财教〔2010〕190号《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系按高职生人数的23%进行评选推荐;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占受助学生总数的20%、60%、20%。
1、评选工作要按照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
2、各系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严格审查受助学生情况,认定学生贫困状况,注重受助重点保障。
3、各系加强对受助学生生活状况的调查了解,凡有抽烟酗酒、沉溺网吧、铺张浪费及其它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取消受助资格。
4、凡有考场作弊、打架斗殴、损坏公物、夜不归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取消受助资格。
5、每位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志愿完成一定时间的义务勤工,并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具体义务勤工办法,另行通知)。
7、各系于5月19日前将评选推荐名单及公示情况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