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学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审核和报送备份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2-12-26 点击数:
院属各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审核和报送备份工作》(晋教助[2013]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2012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审核、报送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2013年毕业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2012年毕业生(补报);
7.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及2010年和2011年毕业生(补报)。
1.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首先同时具备下面两个条件:一是属于上述资助范围的;二是在应征入伍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的且审核通过的。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2.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不符条件和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正面和反面要复印在一张纸上);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正面和反面要复印在一张纸上);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正面和反面要复印在一张纸上)。
个人申请填报资料——班级评审——系部初审——学生处复审——报学院审批——上报省教育厅
1.属于申报范围的学生,由所属系负责安排其现任(原任)班主任,并要求班主任必须将材料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到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学的每个学生或其家长。
2.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山西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讲政策、讲原则、讲实际、求实效。
3.在审核中,各级审核人务必要把好资料关、把好审批关。各系在报送材料时,务必安排专人报送,不得由他人代办。
各系务于2013年3月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学生处闫君老师,联系电话:7820634;13453442192。
3.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