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3年秋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高职全日制二、三年级中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高职全日制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名额,经核算,我院2013年秋季享受“国家奖学金”人数为6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为135人,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各系名额分配如下:
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按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细则”详见《资助工作手册》。
1.各系资助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民主评选;对照标准,从严审核,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基层评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召开专门班会,组织全体同学学习好资助政策,对评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使广大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的温暖。
3.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各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4.各系应鼓励和组织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积极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参加学院公益性的活动,从实际行动回报学院的关爱。
5.各系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相关表格材料请在学院校园OA网下载。各系务于10月15日前将拟公示的评定结果纸质版和电子稿报送学生处闫君同志处。
目前,省财政部门仍未下达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全额拨付文件,接省教育厅网上通知,为不延误信息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上报国家教育部),先行按省教育厅核定标准,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助学金评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