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于10月10日将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全额下达,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13]178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高职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
依据上述文件下达的资金,经核算,我院2013年秋季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为911人,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各系名额分配如下:
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按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细则”详见《资助工作手册》。
1.各系资助机构要参照学生工作(部)处函〔2013〕20号文件中的评选要求,及时高效、保质保量的做好评选工作。
2.对于学院各部门通过公开招聘并在学生处备案的勤工助学岗学生,各系各班级在推荐评选中要予以政策倾斜、能评尽评。在推荐评选时,可以参照两方面内容来进行:一是聘用部门为其出具的“勤工助学岗学生考核结果及推荐意见”;二是结合其工作实际与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3.系、班级要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使广大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的温暖。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各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4.各系应鼓励和组织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积极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参加学院公益性的活动,用实际行动回报学院的关爱。
5.各系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国家助学金评选的相关表格材料请在学院校园OA网下载。各系务于10月20日前将拟公示的评定结果纸质版和电子稿报送学生处闫君同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