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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作者:admin 时间:2011-03-06 点击数: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我院学生日常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发挥生活园区 “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综合功能,为我院广大在校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安全及管理工作是在学院行政领导下,由学生处、行政处、各系等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和日常秩序管理;各系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文明教育和管理;行政处全面负责公寓设施的维修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入住公寓

第四条 学生入学时必须办理住宿手续。按学院规定的公寓收费标准付清费用。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持缴纳公寓费用凭证在公寓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未缴费者不得入住。

第六条 学生入住公寓,须按公寓管理部门安排指定的楼号、房间号和床位号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学生公寓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禁止向窗外、楼下及楼道倒水、吐痰、扔杂物。

2、禁止私自在公寓内张贴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散发传单。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滑冰及高音量放音。

4、禁止在公寓内喝酒、打麻将。

5、禁止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等。

6、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和学生会干部。

7、禁止在上课、晚自修及休息时间内打牌、下棋、看影碟、玩游戏、吹、拉、弹、唱等娱乐活动。

8、禁止在阳台及走廊栏杆上放置鞋、凳子、哑铃等物品。

9、严禁在墙壁上使用铁钉,不得乱涂乱画。

第八条 学生公寓内务管理制度

1、讲究卫生。各寝室应该安排好值日生,认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定期清洗寝室地板,寝室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宿舍走廊二十四小时无垃圾。不准带饭菜入公寓进食。宿舍内不准饲养猫、狗、鸟等“宠物”。

2、美化环境。寝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应摆放整齐,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桌面保持整洁,不随意放杂物,书本统一整齐摆放于书架上。蚊帐统一挂好,棉被叠法相同且放在床铺的统一位置。阳台、卫生间应保持整齐美观,不得随意堆放杂物。自行车不准停放在公寓楼内。自备的家具不得搬入寝室。杜绝一切自行在宿舍内的装修。

3、爱护公物。宿舍内门窗、玻璃、家具、床、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要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不准私自拆装、拆卸。室内家具设备若有自然损坏,请及时登记报修。

4、卫生检查。公寓管理员每天各检查两次,每周抽查若干次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文明宿舍评定的依据。

第九条 学生公寓纪律、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封楼制度,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需进入公寓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并进行登记。学生上课及休息时间封闭。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上课时间不得在寝室内逗留。晚上熄灯以前必须回寝室休息,严禁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班主任请假,晚归须向公寓管理员出示有关证件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3、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本校男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

4、严格会客制度,保持宿舍安静。会客须按有关公寓管理规定执行,晚上10:30以后,一律不会客。

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严禁学生擅自在公寓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6、注意安全。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关好门窗,养成自我防范的良好习惯。学生宿舍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严禁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寝室内不宜存放现金,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严禁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有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寝室。

7、为确保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乱拉电线、更改线路走向、私自安装插座,除干电池的录音机外,其他电器都不准放在床上使用,严禁将交流电线拉上床。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吹风、电熨斗、电褥子、电热杯和电热棒等违章电器,使用自行带入寝室的电器设备须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违者除没收其用具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吸烟、焚烧废纸、垃圾等,严禁使用炉具,如酒精炉、油炉、煤炉等。

9、严禁在公寓区从事黄、赌、毒、邪教、迷信活动等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10、严禁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入公寓区、本人或他人寝室,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 电话及有关网络设施管理

1、寝室内设有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线路及接口的,各寝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保护好相关设施,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不得私自更改线路。

2、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使用电话;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严禁利用电话长时间闲聊,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严禁恶意拨打“119”、“110”、“120”、“122”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如被追踪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计算机管理(详见《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三、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根据《文明学生评定细则》评定文明宿舍。

2、根据文明宿舍评定结果及参与公寓文化建设的情况每学期评选一次“标兵寝室”。

3、根据寝室成员学习情况,每学期评选一次“学风优秀寝室”。

4、每年评选一次公寓管理积极分子,并给予表彰。

5、对见义勇为、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或举报有功者将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公寓管理条例,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住宿学生有以下违规、违纪行为视情况给予通报或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

1、违反内务管理规定者。

2、在室内外大声喧哗、玩球、高声放音响设备者。

3、私自调换家具位置者。

4、向室外、窗外泼水、乱丢瓜果皮者。

5、私自留宿本校同性同学者,私自留宿校外人员者。(另补交每天二十元宿舍资源占用费)。

6、擅自进入异性公寓区者。

7、无正当理由迟归者。

8、在正常上课、休息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者。

9、在宿舍楼擅自从事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10、人为损坏家具及其它寝室内设备(另外照价赔偿)。在墙壁上使用铁钉或乱涂乱画。

11、将物品等放在阳台及走廊的栏杆上,在公寓内藏放酒瓶。

12、在公寓内外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

(二)住宿学生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警告)直至开除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从室内往楼下、窗外乱扔杂物,如扔玻璃瓶等。

2、干扰、威胁、侮辱、殴打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及正在执勤的学生干部。

3、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者(没收违章电器)。

4、私接电源线(含室内外)、私自改动楼内电源总开关和保险丝者。

5、在公寓内传阅、播放、观看淫秽或反动音像制品和书刊杂志。

6、在公寓内喝酒。

7、未经院系同意而夜不归宿者。私自留宿异性人员。(另须告知家长)

8、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蓄意闹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等。

9、在公寓内偷窃、敲诈或为盗窃、敲诈作案提供信息者。

10、在公寓内搓麻将或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

11、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入公寓区、本人或他人寝室。

12、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私自使用炉具如酒精炉、油炉、煤炉等(没收其用具),点蜡烛及焚烧废纸、垃圾等。

13、恶意拨打“119”、“110”、“120”、“122”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

14、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有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寝室。

(三)对在公寓内行为不当者,同室人员或同班同学有责任及时劝阻并向管理员、院系汇报。知情不报者对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负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学生党员同时给予党内批评或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所任职务。

(四)、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善后工作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毕业时由学生处装入学生档案,本学期综合考评给予相应扣分,取消该学生当年评优及评奖学金资格。

四、附则

第十四条 违反计算机网络规定的,按《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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